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公示公告

关于落实好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及各项公共指标考核的提示

时间:2022-07-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落实好法律政策研究

工作及各项公共考核指标的提示


各部(室):

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及各项公共考核指标的顺利开展,也为2022年绩效考核开好局,按照《华池县检察业务工作管理办法》,现对落实好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建议、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及各项公共指标提示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一)研修。根据市院《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检察官研修工作,每个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当年应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或案例。该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征文投稿。根据省院考核,理论研究文章考核必须以公开刊物发表为准,重点加强对理论研究和上级院征文的撰写。报送篇目应为原创,撰稿人应自觉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征文要求进行编辑。2022年,要求各部室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理论研究文章。建议第一检察部重点在新时代法律监督方面搜集素材,形成调研或案例,第二检察部重点在烈士陵园保护等公益诉讼方面形成调研或案例,其他部门在发扬红色南梁精神方面注重搜集素材进行撰写。所有撰写的理论文章必须于10月底之前完成发表,并积极向检察内刊投稿。另外,省、市院动态发文征集调研,具体要求由第三检察部及时传达,请按照征文要求撰写。撰写人员应重点为研修任务以外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干部),并将完成情况列为全年考核内容。

(三)报送。撰写好的文章可以自行投稿,也可以报到第三检察部上报市院投稿。自行投稿的应及时向第三检察部报备。

二、报备工作要求

(一)检察建议。根据市院《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检察建议工作继续做好以下几点:

1.依法制发。制发检察建议应当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高制发质量。

2.备案审核。检察官起草的检察建议书,由承办检察官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报检察长签发,在签发后五日内报市院对口业务部门和本院第三检察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检察建议纸质版和电子版、回复、采纳情况)。

3.持续做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按照省、市院要求,今年持续开展强化法律监督 促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完成高质量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不少于12件,一部8件,二部2件,三部2件。

4.定期分析总结。第三检察部将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办法》,每季度对检察建议的制发数量、质量进行分析通报,开展研判督促。对优质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积极向上报送推荐。

5.媒体宣传。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议各部门在检察建议的制发、调查工作中注意素材的准备和整理,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将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提升监督质效。

(二)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报备

1.各部门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涵盖业务范围及监督方式分配。

第一检察部

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业务范围覆盖:刑事检察

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完成以下7种,分别为: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司法规范化检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二检察部

检察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业务范围覆盖: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完成以下5种,分别为: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三检察部

检察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业务范围覆盖:刑事检察等相关检察业务服务类工作

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包括6种,分别为: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

办公室

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包括3种,分别为: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司法规范化检查;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

政治部

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完成以下1种: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可以邀请监督。

2.人民监督员抽选程序及听证会议召开。检察办案活动需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由承办人在办案系统内提请人民监督员程序,第三检察部受理后报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协调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派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各办案组应在发布听证会公告三日之前完成系统内人民监督员提请程序,在公告三日后举行听证会。

3.报备。举办听证会后,办案组的书记员应及时将听证会议参加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分别统计)、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是否提出意见及采纳情况等在系统内准确填录相关案卡,并报第三检察部备案。省院考核将在系统内收集人民监督员工作数据。

4.数据核对。开展听证、人民监督员的部门应认真填录案卡,由本部门数据联络员与第三检察部内勤每月月底对报备的检察建议、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系统内核对,确保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三、其他工作

(一)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率

各办案组对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对已办结且息诉的刑事申诉案件,案卡中是否息诉罢访项填录为

(二)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各办案组在办案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华池县纪委、监委或第三检察部。

(三)司法救助

各办案组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当事人、军人等),及时与第三检察部进行沟通,做好线索移送。

(四)检答网登录、浏览、咨询

根据《华池县检察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每人每周登录1次检答网,每年不少于50次;咨询问题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全年均为15个,办公室和政治部全年均为5个。

(五)重大案件信息公开

员额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有重大案件信息的,及时向政治部提供,今年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不得少于11条。


附件:1.听证员名单

2.人民监督员名单










华池县人民检察院

       “定指标、补短板、提质效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29



· 故障申告

©版权所有 华池县人民检察院 设计开发:华池县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34-5126520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