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关于4名聘用制书记员
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通知
各部、室:
1.郑浩君,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1997年5月12日出生,甘肃庆城县人,河西学院,法学本科。
2.安洁玉,女,汉族,共青团员,本科,1997年5月2日出生,甘肃华池县人,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法学(行政法务方向)专业。
3.邹海妮,女,汉族,预备党员,本科,1992年3月12日出生,甘肃华池县人,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法学(律师方向)专业。
4.许玉娇,女,汉族,共青团员,本科,1993年12月12日出生,甘肃西峰区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经济法方向)。
以上4名同志于2020年10月8日招聘用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截止2021年4月8日试用期满。
根据《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甘高法发〔2019〕22号)和《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检发政字〔2021〕41号)文件精神。通过平时工作实绩和综合考核,试用期工作表现良好。经2021年6月15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该4名同志于2021年4月8日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为初级三等聘用制书记员,等级从2021年4月起算。
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