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晚,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恒学应邀列席华池县人民法院第六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对韩某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案发表检察意见。华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广军主持会议。
会前,于恒学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对拟讨论的案件重点问题与主办检察官反复讨论、逐一分析,为列席审委会作了充分的准备。会上,于恒学认真聆听案件承办法官李治虎的审理情况报告、定罪量刑意见及审委会委员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提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建议和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两高”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于恒学表示华池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是法、检两院相互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希望“检法”两院能够加强协作配合,促进学习和借鉴,总结司法经验,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共同为华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陈广军代表华池县法院对于恒学检察长一行列席审判委员会表示欢迎,并指出华池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华池县法院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法检合作,实现诉审工作良性互动,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目标。